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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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由
2011/02/18

100年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一、100年度高階疾病分類師甄審考試訂於高雄阮綜合醫院舉辦。

二、100年第1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
1.參加會員大會仍應酌收費用並由本會撥支適度年收盈餘回饋參與會員優質禮品。

2.訂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修訂內容: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案及繳納常年會費之義務。

3.99年取得證照者適用新甄審辦法者且當年未及修習教育學分,於100年及101年補足該證照所需之教育學分60學分。

2010/12/18

99年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1.高階疾病分類師繼續教育辦法修訂:證書有效期限三年內,須符合疾病分類師繼續教育辦法規定,並參與諮詢網回覆(11)、擔任本會講師(11)、參加共識營(11)、文章發表 (11)等活動累積達6,始得申請證書展延,詳如高階疾病分類師甄審辦法。

2.100年各類甄審考試報名資格,各類甄試報名資格詳如行事曆公告。

3.發表期刊通訊作者比照第一作者獲得10點教育積分。

4.疾病分類諮詢網發表限制為:

(1)每人每日限發表一題(六日開放)。
(2)每日僅接受3題發問。

回覆模式:每週Q&A內容由1組3人回覆,2星期內達到組內共識,再將內容傳給疾委會委員確認,委員需於2星期內確認完成,爭議題留待疾委會開會時討論。

5.新會務系統規劃:於ATM繳交會費與超商繳款功能,為配合台新金流公司規劃繳費通知單需製作條碼繳款序號,自100年起會費繳交通知單委請台新銀行協助製作與寄發。

6.100年會員大會事務研討星期日ㄧ般工作人員皆休假,協辦醫院恐無人員支援場地各項事務,因此100年度會員大會仍維持星期六舉辦。

2010/09/25

99年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1.持有有效國外疾病分類相關證照者,如該國編碼系統與我國相同者(如我國目前使用之編碼系統為ICD-9-CM)得以轉換本國疾病分類同等階級證照

2.自民國100年起本會「疾病分類師」與「疾病分類員」甄試日期調整為「同週不同天」。

3. 訂定ICD-9-CM代碼新觀念採用原則及公告原則。

(1)採用原則:無法由2001年版工具書索引查詢到,但新版中已有的代碼,則予以採納。但若2001年版工具書直接可索引查詢到之代碼於新版代碼已有改變,為避免編碼人員混淆,且工具書索引亦需不斷較正之困擾,後者情形則不採納新碼。

(2)公告原則:委員會將於每年6月及12月公告,經過委員會討論並取得共識之新增編碼,及爭議編碼案例。公告後次月起之出院病歷個案應以本會公告之編碼為準。

4.本會課程通知發文對象為本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非本會團體會員若需另函者,將以個案處理並請各醫院與本會秘書處連繫。

2010/07/17

99年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1.會員大會手冊會員資料顯示欄位:會員編號、姓名(中間隱藏以O表示)、現任本職(醫院名稱與職稱)

2.持有國外有效病歷資訊管理證照可免修42學分即可參與病歷資訊管理師考試。

3.自民國99年度起,於本會網頁公告各類甄審考試選擇題部份之考題,期限為1個月。

4.於民國100年起公告各類甄試選擇題答案。

5.試題問題提問單維持公告1個週內反映,並於提問單新增〝問題依據說明〞欄位,提問者於期限內未依提問單填寫者得以不予回覆。

6.同意停權會員仍可查詢個人學分及證書紀錄。

2010/04/10

99年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1.應屆畢業生報考,需繳交該學期學生證影本,並於錄取後補繳畢業證書;若錄取者當年度無法取得畢業證書,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2.甄試合格通過但未及檢附畢業證書應試者,本會先寄發錄取通知單,俟其當年度取得畢業證書,憑錄取通知單(正本)發放證照。
 
3.自99年起本會各類甄審考試成績單原件影本保留備查1年,申辦補發成績單收費標準訂為200元/次,逾保留期限申請補發者,掣給蓋本會章戳之成績證明。
 
 
4.疾病分類員甄試保留規則說明如后:
(1)基礎醫學、疾病分類規則與醫學字辭學、疾病分類編碼等三科,每科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各科合計總分180分(含)以上,且應試科目之任何一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含)。
(2)成績保留:應考人總分超過180分(含)但單科成績未達60分(含),可於成績公布後,向本會申請及格科目成績保留,其及格成績經本會審查,得保留一年。 
2010/02/26
99年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1.為體恤學員努力向上的精神,並降低經濟負擔,第一年全程參與6天病歷管理系列研習營者,
第二年再報名6天病歷管理系統研習營,費用折半計算,即會員價2400元,非會員3900元,第三年起維持第2年費用計算,本優惠辦法限一次報名6天。
2.本會各類甄試,考生得憑在學之學生證(含大學及碩、博士)報名費8折優惠。
3.本會各類甄審考試公告錄取者准考證號碼
4.擬訂期刊電子授權
2009/11/14
98年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
1.通過於99年會員大會表揚入會10年以上會員
2.擬訂各類甄審考試學分優惠價
3.通過高階疾病分類師、疾病分類師、疾病分類員等三類證照,推薦工作層級與內容
4.擬訂病歷管理研習營連續2年全程參與
2009/07/25
98年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
1.通過同意研討會學分證明網路上列印功能。
2.修訂證書展延學分規定:修訂病歷資訊管理師、高階疾病分類師暨疾病分類師與疾病分類員等
甄審辦法之學分累積規定為:訂定每年最低學分累積下限為7學分,3年總學分需累積60學分。
3.通過修訂條款以民國99年元月後取得證照與展延者適用,原條款適用對象為民國99年前取得證照與
展延者,98年度考上證照之考生比照99年後取得證照。
4.訂定高階疾病分類師、疾病分類師、疾病分類員等三類證照,推薦工作層級與內容。
2009/05/01
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
1.原教育及編輯委員會合併為教育編輯委員會,保留原病歷資訊管理、甄審與疾病分類委員會。
2.新增DRG委員會。
3.病歷資訊管理委員會更名為病歷資訊推動委員會
4.更修本會會務系統增加「ATM轉帳方式繳納研討會費用」功能,提供更多繳費管道。
2009/04/19
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第5屆常務理監事、理事長選舉:由楊昇燦當選理事長
2009/03/22
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
1.調整各類甄審考試收費標準與資格不符退費標準
2.通過疾病分類三類證書學分計算方式
3.通過修改本會入會資格
4.通過98年度起公告各類甄審考試選擇題試題
2009/01/10
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
1.通過增設理監事名額
2.擬訂高階疾病分類師、疾病分類師、疾病分類員工作職務
3.會務報告與討論
2008/11/29
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
1.規劃第五屆理監事選舉事項
2.修訂高階疾病分類師、疾病分類師、病歷管理師甄審暨繼續教育及展延辦法
3.增定疾病分類員甄審考試
4.通過與國家圖書館簽署無償授權
2008/09/06
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
1.通過本會新LOGO
2.通過疾病分類技術人員升等為疾病分類師,疾病分類師升等為高階級病分類師
3.規劃98年會員大會暨第五屆理監事改選
2008/03/08
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
1.規劃97年會員大會課程
2.研擬本會更名為:台灣病歷資訊管理學會
2007/12/14
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
1.修訂疾病分類師及格成績
2.通過97年疾病分類基礎班報名費折扣優惠。
2007/09/19
第3次理監事臨時聯席會
1.擬定疾病分類審查原則草案
2.通過將疾病分類師甄審繼續教育辦法與疾病分類師展延辦法合併,修改為疾病分類師甄審考試暨
  繼續教育及展延實施辦法。
2007/07/26
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
1.通過於疾病分類委員會下成立DRG因應小組
2.會務報告與討論
2007/06/24
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
1.增設各類甄審考試線上報名
2.通過調整疾病分類師甄審考試報名費
3.通過各項研討會通知建議改MAIL及學會網站公告並行方式取代郵寄方式
4.通過病歷管理期刊更名為病歷資訊管理期刊
5.通過證照延遲展延案:同意期限內學分修足,但因故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展延者,同意補辦證書
展延,惟展延後證書有效期限仍為該屆展延之到期日。
6.本會更名為『台灣病歷資訊管理學會』,英文名稱為Taiwan Medical and Health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TMHIMA)
7.擬訂增設理監事名額
8.研擬疾病分類技術人員升等為疾病分類師,疾病分類師升等為高階級病分類師
2007/03/03
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
1.修訂彙編團購售價:每次團購20本以上每本450元。
2.修訂疾病分類師的職責與權利
3.規劃第10週年會員大會暨電子病歷病歷管理人員轉型國際研討會
4.訂定病歷管理期刊廠商刊登廣告收費標準
2006/12/16
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
1.擬定疾病分類人員倫理規範初稿
2.擬訂病歷管理人員倫理規範作業細則
3.訂定退費辦法
4.修改本會入會資格
2006/08/05
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
1.訂定醫療資訊管理委員會組織簡則草案
2.草擬病歷管理人員之倫理規範草案
3.草擬疾病分類編碼倫理規範
4.開放線上學習文章報名並訂定線上學習報名費用
5.病歷管理期刊納入國家圖書館期刊收藏
2006/05/19
第5次理監事臨時聯席會
1.確認各委員會工作職掌
2.確認各委員會名單
3.研議病歷管理期刊納入國家圖書館期刊收藏
4.病歷檔案委員會改為病歷資訊管理委員會
2006/05/03
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
1.95年大會通過取消贊助會員
2.訂定健保局DRG審查人員資格
2006/04/22
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
1.第四屆理監事選舉:由范碧玉當選第四屆理事長
2.第四屆葉碧玉監事請辭由林四海遞補當選第四屆監事